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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二)

续上篇

4.1.5.8 技术能力评审

4.1.5.8.1 评审组应针对被评审方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采用适宜的确认方式逐项进行确认,并将具备能力的检查领域和检查项目予以推荐认可。

4.1.5.8.2当被评审方申请认可的检查能力中包含检测活动时,检测活动应符合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相关要求,当出现不符合或观察项时,应按照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与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对应的条款,或直接用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的条款,做出评价意见。

4.1.5.8.3 检查活动的现场见证是认可评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检查员的专业判断对检查结果有重要影响时,尤其如此。

4.1.5.9 现场见证

4.1.5.9.1 现场见证是评审确认被评审方是否具备申请认可技术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评审组应对检查机构总部、多办公地点及所有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关键活动和关键场所进行现场见证,此外还要见证一定数量的检查员,尤其要对从事关键检查项目的检查员必须全部进行见证。其中:

关键活动:指检查机构政策制定、检查过程或程序制定、检查员的初始选择、合同评审、检查活动策划、检查结果审核和批准等活动。

关键场所:不仅是指检查机构总部,而且还包括其它接受检查合同的场所、评审检查合同的地点、保存检查记录的地点、形成技术标准体系文件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培训记录)的地点、保存特定设备(如校准过的仪器)的地点等。

4.1.5.9.2 初次认可时,应对所有的关键活动进行见证,在整个认可周期见证活动至少要覆盖所有关键场所。现场见证的广度和深度取决于申请认可的检查活动范围、活动的复杂性和关键性、活动频率(量)等,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l      申请认可的检查领域和检查项目;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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