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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由谁担任合适?

 

认可准则4.1.5g )条监督员的要求主要是专业技术方面的。例如,《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实验室的应用说明》指出,“无损检测领实验室应根据需要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员,该人员应有能力、有时间和有权力对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如技术监督人员发生变化,应通知认可委员会重新进行评审,在重新评审之前的缺少技术监督人员的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出具带有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等实验室内外工作场地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按技术监督人员批准的检测工艺进行工作,检测报告须由技术监督人员审核并签字”。

监督员通常是兼职的,当专业科室主任的技术能力满足要求时,也可以同时担任监督员;如果专业科室主任无力承担(例如由于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等原因),也可由熟悉本专业的技术骨干(例如从事本专业检测/校准工作的高工)担当。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专业科室主任被授权担任监督员,但由于他们承担的工作量较为繁重,监督工作会受到冲击,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有的实验室授权其他一些人员为监督员,但由于他们的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要求,同时缺乏足够的组织资源,无力对不符合工作的纠正实施监控,这些都会对监督的有效性造成影响。

 

怎样做到“足够的”监督?

 

ISO/IEO17025强调足够,主要是强调监督的有效性,足够监督首先要保证监督人员满足:“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足够的监督”的条件才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足够的监督可以从几个方面来保证:

1)监督员数量应足够。

例如在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当在特殊环境下临时工作的人员尚未接受必要的培训时,应在质量监督员的监督下工作;在金属材料检测实验室,当检测工作涉及化学分析、物理性能时,应按其工作岗位分别设置质量监督员;在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当在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如流动实验室、抽样现场或野外现场进行检测和抽取样品时,都必须在技术控制和监督员的有效监督下进行。为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监督员一般占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数量的10%左右。

2)监督员专业技术水平足够。

质量监督主要是技术水平,就专业知识而言,对监督员的资质要求应高于一般检测/校准、检验人员。例如在无损检测实验室,一般检测人员只要具有无损检测II级资格即可,而监督员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同时具有射线和超声探伤III级的资格;在校准实验室,对校准人员的要求是熟悉计量法律法规、量值传递系统表及法定计量单位及其使用,而监督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物理、数学知识、计量学知识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能力,能对校准结果的正确性作出判断。

3)监督员的权力要足够

实验室应赋予监督员一定的权利,例如当场指出问题,责令立即改正;当不符合工作的处置发生困难时,可以直接向质量主管或技术主管报告,以便对不符合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报告/证书存在问题,可予以扣发;对纠正措施效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和相关人员沟通,提高整改建议等。

4)监督员的工作岗位应有利于监督工作。

监督员应工作在检测/校准现场,以利于掌握最新动态,了解技术操作环节中的难点,及时发现过程控制中的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连续的检测/校准活动实施有效的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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